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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基本權利受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
  • A 學術自由
  • B 營業自由
  • C 財產權
  • D 性行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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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項權利與個人的隱私、人格尊嚴高度相關,但在憲法條文中找不到具體的「名字」(例如:不像言論或集會那樣被直接寫出來),我們應該引用憲法中哪一個『概括性』的條文,來確保這些與時俱進的權利也能受到國家的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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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可見你對憲法基本權利的體系掌握得很扎實。 我國憲法從第 7 條至第 21 條列舉了各項基本權利(需注意第 7 條僅規定平等權,後續條文才涵蓋其他列舉權利);而第 22 條則是「概括條款」,用來保障未被明文列舉、但對個人不可或缺的各種新興權利。 我們來檢視一下各個選項:(A) 學術自由受憲法第 11 條「講學自由」保障;(B) 營業自由與 (C) 財產權,皆屬於憲法第 15 條明文保障的範圍。至於 (D) 性行為自由,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54 號解釋,大法官明確指出其屬於憲法未明文列舉,但受第 22 條概括保障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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