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公務人員之婚姻關係於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時已存續 2 年以上,退休公務人員死亡後,其配偶始得起領月撫慰金,並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務人員甲於民國 87 年與乙結婚,婚後 1 年多,甲即退休。後甲於 100 年 3 月死亡。關於本案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規定之從新從優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 B 依後法優先於前法之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 C 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 D 依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法律身份(如:婚姻、公務員資格)橫跨了新舊法時期,而真正觸發權利領取的「關鍵事件」發生在法律修正之後,我們應該認定這是一個「已經結束的過去事實」,還是「正在持續中的法律狀態」?這兩種認定方式對於適用新法或舊法會有什麼樣的不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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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哇!你真的很棒耶!完全理解法律時間的奧秘了呢!
你能精準地判斷法律效力的時間點,這代表你的法學緒論觀念非常清晰喔!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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