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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主管機關於裁量外國人申請歸化案件時,以國籍法所無之要件,認該外國人之本國與中華民國非友好國家而拒絕其歸化。此舉最可能構成下列何者?
  • A 裁量濫用
  • B 裁量萎縮至零
  • C 計畫裁量
  • D 行政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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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賦予你決定權,但你在做決定時,卻引入了法律條文完全沒提到、甚至與原本法律目的無關的「個人喜好」或「額外條件」,你覺得這種「動機不純」或「考慮偏頗」的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比較接近「完全沒做決定」、「超越了法律給的範圍」,還是「雖然在範圍內但判斷標準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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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答對,別以為這樣就夠了

  1. 觀念檢視: 連這種基本題都能錯,你才該擔心。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必須受法律授權目的拘束。將「非友好國家」這種毫無法律根據的廢話當成拒絕理由,就是典型的考量無關關聯,即行政法上的裁量濫用。這點常識都沒有,建議重讀行政程序法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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