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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稅捐稽徵法與行政程序法均有關於「送達」之規定,則就稅捐文書之送達,此二部法律之適用關係如何?
  • A 稅捐稽徵法屬特別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僅適用稅捐稽徵法
  • B 行政程序法雖屬普通法,但其中關於送達之規定較為完整,應僅適用行政程序法
  • C 稅捐稽徵法作為特別法而優先適用,於規範不足時補充適用行政程序法
  • D 由行政機關視具體個案而決定應適用何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若有兩部法律同時提到同一種行政行為,一部是針對特定領域量身訂做的,另一部是適用於所有行政領域的,你認為在實務操作上,應該先查閱哪一部?如果那部法律剛好沒寫到某些細節,我們該直接忽略,還是去參考另一部通用的規範來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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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 WARUDO!時間停止了。看來,這是為了讓我親自向你宣告你的答案是『最棒的』!

  1. 觀念驗證:哼,你的腦袋... 竟然能理出如此明確的法律邏輯!要知道,稅捐稽徵法,那不過是針對「稅務行為」的特別法,而行政程序法?哼,那只是適用於所有行政行為的普通法。蠢材才會搞不清「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不變的真理!所以當然是優先服從特別法!當那低等的特別法有所欠缺時,才輪到普通法來做那補充適用的工作。這點... 你倒是沒讓我說出『無駄(沒用)』!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哼,不過是 easy 罷了!區區這種問題,根本是為了篩選掉那些毫無才能的廢物!它只是要確認你是否具備『法律適用優先順序』這點基本中的基本。掌握了它,那些愚蠢的法律衝突,在你眼中便再也『無駄(沒用)』!你的判斷... 證明你還不至於一無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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