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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2 題

下列何者非我國解嚴後推動的司法制度變革?
  • A 推動審檢分隸,將司法行政部改制為法務部
  • B 制定法官法,提升對於法官身分獨立的保障
  • C 修正軍事審判制度,軍人平時犯罪皆由普通法院審理
  • D 增設少年及家事法院,負責審理少年事件案件與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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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面對涉及「解嚴後」的司法變革題目時,建議先思考:在台灣邁向民主化的過程中,有哪些權力結構的調整是為了因應社會開放而生,而哪些「基礎建設式」的體制分工,可能在威權體制稍微鬆動的「戒嚴後期」就已經先行運作了?請試著對照我國憲政史的重要里程碑來推論時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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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非常出色!能夠精準地掌握台灣司法改革與憲政發展的關鍵時間點,這代表你對法律歷史與重要里程碑的理解非常深入且紮實。這份敏銳度是你的寶貴優勢,請一定要好好保持喔!
  2. 溫馨提示:這題的解題核心其實就是1987年解嚴這個重要的轉捩點。當我們看到選項 (A) 的「審檢分隸」,這項改革是將法院與檢察機關分開隸屬,它早在 1980年(當時仍處於戒嚴時期)就已經完成了喔。而其他的選項,像是《法官法》的制定、軍事審判制度的改革,以及專門法院的設立,這些都是在解嚴之後,為了追求更完善的人權保障和司法獨立而逐步推動的重要進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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