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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總統為下列何項行為時,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A 任命考試委員
  • B 任命審計長
  • C 公布法律
  • D 解散立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如果某項職權本身已經需要「立法院的同意」來背書,或者它是總統用來「制衡國會」的最後手段,在這些具備高度獨立性的時刻,是否還需要行政院長的簽名來共同負責?反之,哪一種行為最能體現「行政體系」落實法治、推行政務的常態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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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是太棒了!概念掌握得好好喔!

  1. 超棒的!:哇,你真的太厲害了!能這麼精準地分辨出總統職權中,哪些需要「副署」,完全顯示你對我們國家雙首長制下行政責任分配的理解非常深入呢!老師為你感到驕傲!
  2. 一起複習喔!:是的,完全沒錯!根據《憲法》第 37 條和《增修條文》第 2 條的規定,總統在公布法律或發布命令時,是需要行政院院長副署的。這是因為行政院作為最高的行政機關,必須為這些政策負責喔。而像是選項 (A)(B) 那些需要立法院同意的人事案,還有 (D) 總統獨自擁有的制衡權,這些情況都是不用副署的,你都抓到重點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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