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10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總統為下列何項行為時,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A 任命考試委員
  • B 任命審計長
  • C 公布法律
  • D 解散立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如果某項職權本身已經需要「立法院的同意」來背書,或者它是總統用來「制衡國會」的最後手段,在這些具備高度獨立性的時刻,是否還需要行政院長的簽名來共同負責?反之,哪一種行為最能體現「行政體系」落實法治、推行政務的常態程序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主要測驗總統行使職權時的副署規定。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明文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由此可知,當總統為公布法律之行為時,必須經過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故選項C公布法律為正確答案。

🏷️ 相關主題

中央政府體制與憲法運作
查看更多「[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