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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關於法規之適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B 新普通法優於舊特別法
  • C 法規準用其他法規者,於該他法規修正後,準用修正後之法規
  • D 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採從新從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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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針對某個「特殊群體」量身打造了一套規則,而後來又通過了一部針對「所有一般人」的通用的規則,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我們應該繼續尊重當初那套「量身打造」的專屬設計,還是直接用大眾化的規則取代它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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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法規適用原則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B。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此規定確立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且法條後段明確指出,即使作為普通法的其他法規經過修正而成為新普通法,原先的特別法依然具有優先適用的效力。這意味著在法規適用順序上應為舊特別法優於新普通法。因此,選項B所謂新普通法優於舊特別法的敘述與法條明文規定完全相反,屬於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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