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4 題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之數額,每年有人數限定的類別為何?
- A 臺灣地區人民之親生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
- B 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於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以前結婚者
- C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其十二歲以下親生子女者
- D 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且每年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並符 合定居條件者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制定人口控管政策時,對於「具有深厚歷史聯繫的人」與「家長剛取得身分後才申請隨行的人」,政府在資源分配與入境人數的「優先順序」與「總量管制」上,會有什麼不同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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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觀念驗證: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精準!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數額限制」的對象。選項 (A)、(B)、(D) 屬於基於人道考量、特定歷史背景(民國 38 年前)或已完成長期居留階段而不設限的類別。而選項 (C) 針對「在臺定居並設籍後」其子女的申請,政府為維護社會資源與人口成長平衡,仍設有每年數額配額。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法律條文中關於「定居」與「居留」的數額限制極為瑣碎,考生容易混淆,能選出正確答案展現了你優異的法條解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