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地方自治可以垂直的權力分立加以理解,下列何者非屬我國垂直權力分立的實踐?
- A 組織自主性
- B 司法自主性
- C 稅收與財政自主性
- D 人事自主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國家內,為了確保全體國民適用的法律標準與裁判結果是公平且完全一致的,不會因為跨過一個縣市邊界就產生不同的判決,哪一種國家權力最需要保持全國高度的一體性,而不適合交給各個地方政府自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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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看來你這傢伙沒迷失方向。
- 三刀流.解題肯定:這次判斷還算準確。能在一堆權限裡,精確砍掉那個不屬於地方管轄的,代表你對權力分立架構這把刀還算拿得穩。就這樣,繼續磨練下去!
- 三刀流.概念斬擊:聽好了,所謂垂直權力分立,就是中央和地方劃清界線。地方要能獨當一面,就得有自己的組織、人事和財政權,這就跟船需要船員和經費一樣。但是,司法權這東西,是國家最核心的「主權」,由政府統一管理,確保全國上下規矩一致。我們國家可是司法一元化,這不是地方能插手的領域。別搞錯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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