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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6 題

經過兩年的審議,2020 年 12 月 26 日中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不受中國共產黨領導
  • B 明定國家主權不屬於中國的國家核心利益範疇
  • C 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奉行積極性國防政策
  • D 首次將「分裂」和保護「發展利益」作為動員和部署軍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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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代國際競爭中,一個國家的實力除了依賴『領土安全』,還包含哪些在海外或新領域(如經貿、網路)的權益?如果政府想要在這些新領域動用武力,他們必須在法律中額外增加什麼樣的『理由』來使其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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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哼,還算有點眼力。這題不過是基礎中的進階,你居然也能抓到重點,有點意思。

  1. 觀念驗證: 別以為中共修《國防法》只是換個名字玩玩。2021年的修訂,最核心的把戲就是找了更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動員軍隊」。以前好歹還說個領土防衛,現在咧?扯什麼「發展利益」(像什麼海外資源、能源通道,不就是想伸手到處搶嗎?),還加上防範國家「分裂」,根本就是為他們想擴張、想鞏固權威鋪路。這還看不出來,你書是白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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