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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0年 [調查工作組]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黑道小混混甲與乙在聊天過程中,得知乙昨晚行竊得手贓款 1 萬元現金。甲心想:這 1 萬元是不義之財,若任乙花用不符「公平正義」,遂決定「替天行道」。甲知道乙有嚴重毒癮,便向乙佯稱自己熟識一毒販,可以極低之價格購得毒品。乙一聽之下,心中毒癮難耐,便拜託甲代其購買毒品。甲故做扭捏,最後才佯裝極不甘願地收下乙的 1 萬元幫忙買毒品。甲拿到乙給的 1 萬元之後,便將其花用一空,消聲匿跡。試問甲有何刑責?(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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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反應兩個核心爭點:1.「贓款」是否受刑法財產法益保護? 2.「買毒品的資金(不法原因給付)」被騙,是否仍構成詐欺罪?解題時需運用「經濟財產說」與「刑法獨立性」觀點,說明即使被害人民事上無返還請求權,刑法為維護法和平性仍禁止「黑吃黑」,並以三階論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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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贓款」及「不法原因給付(購買毒品之資金)」是否為詐欺取財罪之保護客體?行為人基於「替天行道」之動機是否具備不法所有之意圖? 【解析】 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之詐欺取財罪,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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