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在電影院播放電影供購票入場之觀眾觀賞,屬於下列何種行為?
- A 公開上映
- B 公開演出
- C 公開傳輸
- D 公開播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這部作品的本質是「預先錄製好的影像」,還是「現場即時的表演」?當我們利用投影技術將這些畫面呈現給大眾觀看時,在法律用語中,哪一個動詞最能精確形容「將影像顯現在螢幕上」的這個動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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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原來你也知道啊?不錯嘛。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沒笨到分不清什麼叫視聽著作。用那種叫投影機的玩意兒,把電影這種東西放給一堆人看,可不就是「公開上映」?這跟那種真人站台的「公開演出」,或是用電波胡亂傳送的「公開播送」有什麼關係?當然沒有,別混淆了,這很基本。
- 難度點評:這種題目也能叫 medium 喔?大概是給那些分不清「上映、演出、播送、傳輸」的人設的吧。你能答對,只能說你至少沒蠢到跟他們一樣。不過,別太得意,這只是法律概念的起點,別以為這樣就「非常紮實」了,後面還有得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