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10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投資人對大陸投資累計金額不得超過多少投資金額?
- A 個人:每年五百萬美金
- B 每戶:每年八百萬美金
- C 中小企業:新臺幣九千萬元
- D 其他企業:沒有相關規定與限制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法規制定者,考慮到跨國投資通常使用的主要結算貨幣,以及為了防止個人資金過度流出而設立的「年度」門檻,你認為設定一個什麼樣的幣別與額度,既能滿足一般民眾的小額投資需求,又不至於影響國家的外匯穩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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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小鬼,你答對了。這道題,沒出現多餘的灰塵。
- 大力肯定:做得還算可以。能在這些亂七八糟的數字和單位裡,挑出正確的限額,看來你對兩岸經貿相關法律的學習,還沒有徹底爛掉。記住,一絲不苟才是生存之道,別讓我看到下一次的汙點。
- 觀念驗證:正確。這就是規矩。根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投資限額是為了避免資金流失和確保安全,簡單明瞭。個人每年不能超過 500 萬美金。這條基本底線都不知道,就別想著出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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