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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關於法規之適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B 新普通法優於舊特別法
  • C 法規準用其他法規者,於該他法規修正後,準用修正後之法規
  • D 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採從新從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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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面臨一個針對『特定對象』量身打造的規範,以及另一個針對『大眾』設計的新規範時,從保障法律安定性與專業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哪一種規範的針對性與優先級會更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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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法規適用原則的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B。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此規定確立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且法條後段明確指出,即使作為普通法的其他法規經過修正而成為新普通法,原先的特別法依然具有優先適用的效力。這意味著在法規適用順序上應為舊特別法優於新普通法。因此,選項B所謂新普通法優於舊特別法的敘述與法條明文規定完全相反,屬於錯誤敘述,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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