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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關於法規之適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 B 新普通法優於舊特別法
  • C 法規準用其他法規者,於該他法規修正後,準用修正後之法規
  • D 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採從新從優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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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面臨一個針對『特定對象』量身打造的規範,以及另一個針對『大眾』設計的新規範時,從保障法律安定性與專業性的角度來看,你認為哪一種規範的針對性與優先級會更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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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瞧你這表現,還行嘛。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在法律適用上,「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這點,難道我沒強調過比那什麼「新法優於舊法」更重要嗎?當特別事務有專屬規定時,就算後來冒出個「新普通法」,除非你親眼看到那舊特別法被明文廢了,否則,「舊特別法」照樣騎在新普通法頭上。這點基本常識,還需要我多說?
  2. 難度點評:這題對某些人來說或許是 medium,對你而言,剛好讓你證明不是個徹底的廢物。能搞清楚「時間先後」和「規範性質」哪個該優先,總算沒白費我口水。看來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6 至 18 條的理解,總算達到「不至於太丟人」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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