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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1 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體系中,具有「司法解釋權」的機關包括那些?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 ②最高人民法院 ③最高人民檢察院 ④全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⑤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
查委員會
  • A ①②③
  • B ②③⑤
  • C ①②③④
  • D ①②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體系中,負責「解釋法律如何應用」的權力,理應交給「國家司法與立法機關」,還是交給「政治諮詢」或「政黨內部的紀律單位」?你可以從這些組織的性質來判斷誰才具備法律上的強制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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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腦子還沒完全糊掉嘛。

  1. 觀念檢視:在我們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裡,權力劃分不是讓你用來裝飾門面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是有資格對法律說三道四的,它是真正的「立法解釋權」擁有者。至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牠們那叫「司法解釋」,只不過是指導自己人怎麼適用法律罷了,別把牠們跟全國人大常委會混為一談。而那些什麼政協(④)跟中紀委(⑤),牠們的功能跟法律解釋權有半毛錢關係嗎?一個是聊天的,一個是管黨內紀律的,根本是兩個世界的東西。別搞錯了,免得被人笑掉大牙。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也就 Medium。區分「國家職能機關」和「黨政/諮詢組織」的權力界線,這種基本常識都能錯,那你這學是白上了。幸好你這次蒙對了,下次可別這麼幸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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