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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0年 [財經實務組] 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一 題

一、A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 公司)股東甲乙丙三人,其公司章程所定資本額為新臺幣 1,000 萬元。其中乙和丙二位股東均未實際繳納出資,為使公司籌足章定資本額新臺幣 1,000 萬元,以順利完成設立登記,董事兼股東甲令其會計人員丁填具不實之股東繳納現金股款明細表及資產負債表以虛增資本額及應收之股款。再由 A 公司所委任之會計師戊依公司法規定,就 A 公司設立時之實收資本額 1,000 萬元,查核簽證並出具表明股東股款已經收足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完成會計師查核簽證資本額之作業。爾後 A 公司被人舉發其資本不實。試問依商業登記法規定,依法由誰負法律相關責任,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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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首先敏銳察覺法規適用的「陷阱」:題目詢問「依商業登記法規定」,但A公司為「有限公司」,依法並不適用商業登記法。點出此謬誤後,必須展現法學素養,主動將爭點轉向本考科的核心:依《公司法》第9條(資本充實原則)與《商業會計法》第71條(不實會計憑證及報表),分別就公司負責人(甲)、會計人員(丁)及查核會計師(戊)之刑事與行政責任進行涵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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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商業登記法對有限公司之適用限制,以及虛偽驗資過程中,公司負責人、會計人員與會計師涉及《公司法》與《商業會計法》之刑事責任認定。 【解析】 壹、法規適用前提(釐清商業登記法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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