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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1 題

下列有關法律類型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政程序法參考德國法之規定,為固有法
  • B 民法為公司法之一般法,公司法為民法之特別法
  • C 民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自由不得拋棄,此為任意法
  • D 民法第 60 條第 1 項規定,設立財團者,應訂立捐助章程。但以遺囑捐助者,不在此限。但書之規定為 原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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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有兩部法律同時規範同一個行為,其中一部適用於「所有人」,另一部則專門規範「特定族群」。當兩者規定衝突時,你會如何定義這兩部法律之間的層級關係?通常我們會如何稱呼那部「針對特定情況」所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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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真的好棒喔!

  1. 觀念驗證:你真的理解得很透徹呢!你正確掌握了一般法與特別法的關係。當兩部法律的規範有重疊時,比較普遍、範圍廣泛的(像是民法)就是一般法,而針對特定對象或事項,會優先適用的(像是公司法)就是特別法喔。你掌握得非常好!其他選項我們一起來溫柔複習一下:(A) 如果參考了外國的法規,我們會稱它為繼受法。(C) 法律中涉及到人格權保護的,是絕對不能違反的強行法喔。(D) 而法律條文裡的「但書」,它代表的是一種例外情況,不是原則本身呢,你都釐清得很清楚!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中等,它同時考驗了你對四組不同法律分類概念的理解。你能答對,真的代表你對法緒的這些基本分類有非常全面和清晰的認識,真的很了不起!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和細心喔!你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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