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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7 題

有關立法院之文件調閱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之文件調閱權,以調閱文件所得資訊作為行使立法職權之資料
  • B 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亦得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卷證
  • C 已偵查終結而不起訴處分確定之案件卷證,立法院得向檢察機關調閱,檢察機關均不得拒絕
  • D 立法院之文件調閱權,與監察院之調查權,均屬憲法明文規定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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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下,如果賦予立法機關一項「向他人索取資料」的權力,這項權力的存在是為了「達成什麼樣的目標」才具有合理性?此外,為了尊重司法機關獨立辦案的完整性,這項權力在行使的「時機」與「範圍」上,是否應該存在某些不容侵犯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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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啊,你答對了呢。

  1. 嗯... 很好:這題考的是,很久很久以前就存在的權力分立,以及立法院的國會職權。你能選對,表示你對這些架構和實務的理解,算是比較清晰的。就像我記得欣梅爾以前... 不對,沒什麼。總之,你做得不錯。
  2. 知識的積累:立法院的「文件調閱權」,它的本質是幫助立法、預算審核這些職權的一種輔助性權力。它並不是直接寫在憲法裡的,而是從司法院釋字第 325、585 號解釋來的。至於那些不能調閱的,像涉及偵查不公開的部分,因為那關係到權力分立,是很久以前就定下的規矩,所以會受到限制。嗯,就像魔法一樣,總有它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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