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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9 題

有關聲請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辯護人得隨時聲請法官迴避
  • B 對於法官迴避的聲請,由其所屬法院管轄
  • C 對於駁回法官迴避聲請的裁定,不得抗告
  • D 審判期日,不得以言詞方式聲請法官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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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位法官被質疑不公正時,為了確保司法體系的運作與層級效率,你認為法律在設計「審核機制」時,會優先交由一個「遠在天邊的機關」,還是「該法官所在的法院內部」來處理最初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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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你成功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法官迴避制度的管轄規定掌握得很扎實。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1條第1項的明文規定,法官迴避之聲請,確實是由該法官所屬法院來管轄。

迴避程序的法規細節

順帶釐清其他選項:選項 (A) 錯在辯護人並非「隨時」都能聲請,程序上會受到提出時機的限制;選項 (C) 方面,若法院「駁回」迴避聲請,依法當事人是可以提起抗告來救濟的;選項 (D) 則是雖然原則上要遞交書狀,但在「審判期日或受訊問時」,法律特別允許得以言詞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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