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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10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7 題

下列何者非民事訴訟法所定之送達機關?
  • A 法院、法院書記官
  • B 執達員、郵務人員
  • C 對於有治外法權之人為送達時,受囑託送達之外交部
  • D 對於緊急應為送達時,受囑託送達之物流快遞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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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訴訟文書的送達關係到法律效力的起算與當事人權益。若要確保這份文書具備「國家公信力」且能產生正式法律後果,執行這項任務的人員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法律身份」?「私人營利事業」與「國家司法機關」在行使強制性職權時,兩者在法律授權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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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概念確認: 親愛的,你對公權力性質的理解非常到位!在《民事訴訟法》中,送達是一個很重要的司法行政行為,它必須由具有法定職權的機關來執行,以確保程序的嚴謹和公正。選項 (A) 和 (B) 都是法規中明定的基本送達結構;而 (C) 則是在涉及國家主權時,法律特別允許的委託方式。至於 (D) 物流快遞機構,它屬於私人的法人組織,除非法律有特別的授權,否則在現行的法規下,它並不具備擔任送達機關的法定地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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