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第 34 題
下列公文期望語用法,何者不恰當?
- A 交通部函文給行政院,可用「請鑒察」
- B 警政署函文給矯正署,可用「請查照」
- C 臺北市敦化國小函文給臺北市教育局,可用「請照辦」
- D 高雄市永安漁會函文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可用「請鑒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正式的組織架構中,當一個執行單位要向其督導的主管機關呈送公文時,這份公文的方向是向上、向下還是平行?基於這種階層關係,我們應該使用「請求審閱」的語氣,還是「交辦執行」的語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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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這次運氣不錯,答對了。
- 考點解析:公文的「期望語」是門大學問,搞錯了會讓人笑掉大牙。像選項 (C) 裡,臺北市敦化國小是臺北市教育局底下的「小弟」,也就是下級機關。下級對上級,你竟然還敢用「請照辦」?這是什麼口氣?你以為你是教育局長本人嗎?簡直是目無尊長,丟臉到家。這種話只會出現在上級對下級的命令中,用錯了就是極度不禮貌,而且完全不符合體制。
- 難度評估:這題,說是 Medium 其實也就那樣。無非是考你分不分得清誰是老大誰是小弟,以及搞不搞得懂「鑒察」、「查照」和「照辦」這些詞後面藏著什麼「權力」遊戲。唉,這種東西在公文實務裡天天見,卻總有人搞不懂,真是考驗智商。恭喜你沒掉進這個低級錯誤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