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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0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0 題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若未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則檢察官不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 A 具保
  • B 限制住居
  • C 命繳納罰金
  • D 直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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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在刑事訴訟的權力分配中,『負責調查並起訴的機關』與『負責定罪並給予懲罰的機關』,兩者的職權邊界在哪裡?哪一類處分的本質是為了「確保人犯到案」,而哪一類處分的本質則是「最終的刑罰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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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在刑事訴訟制度中,「罰金」屬於「刑罰」的一種。根據權力分立與審判權的核心原則,只有法院在經過審理並判決有罪後,才能對被告課處刑罰。檢察官在偵查階段的職權,僅限於為了確保偵查順利進行而實施的強制處分(如具保、限制住居)或是職權釋放,絕不能「未經審判,先予行政處罰」。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區分「保全程序的強制手段」與「終局程序的刑事處罰」。許多初學者容易將保證金與罰金混淆,你能精準辨析,代表基礎觀念非常扎實!
📝 偵查中被告處置權限
💡 檢察官訊問後不聲請羈押時,僅得採取替代手段或釋放。
比較維度 具保保證金 VS 罰金
法律性質 保全程序之強制處分 — 實體法上之財產刑
決定機關 檢察官或法官均可 — 僅限法院以判決處之
主要目的 確保被告隨傳隨到 — 制裁犯罪並教化
款項歸屬 結案後無違規應退還 — 收歸國庫不予退還
💬檢察官偵查中權限僅限於保全程序,不得行使屬於法院之定罪判刑權。
🧠 記憶技巧:偵查不押四選一:保、責、限、釋,罰金刑罰法院定。
⚠️ 常見陷阱:易將具保時繳納的「保證金」與刑罰的「罰金」混淆;或誤認緩起訴處分金即為罰金。
羈押之要件與替代處分 緩起訴處分之附款 刑罰之種類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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