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

第 9 題

依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之規定,外部視察小組開會及提出視察報告之期程,下列何者正確?
  • A 每 4 月至少開會 1 次,並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應每 4 月提出視察報告
  • B 每 2 月至少開會 1 次,並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應每半年提出視察報告
  • C 每季至少開會 1 次,並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應每季提出視察報告
  • D 每季至少開會 1 次,並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應每半年提出視察報告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建立一個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既不能因為太過頻繁(如每月)導致行政流程癱瘓,也不能因為太久(如每年)而失去發現問題的時效,請思考在政府行政或商業運作中,哪種「時間單位」最常被用來作為定期檢討與產出正式報告的折衷週期?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外部視察小組提出視察報告之期程。依據《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外部視察小組應每季提出視察報告,提經外部視察小組會議通過後,由機關報經監督機關陳報法務部備查,並以刊登監督機關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視察報告之公告內容,涉及個人資料或其他足以影響戒護安全之資訊者,應由外部視察小組或監督機關為適當之遮蔽。機關應儘速就視察報告為適當之處理,回復所屬外部視察小組及監督機關。如報告內容涉及相關機關之權責者,機關應自行或報由上級機關移由該管機關處理回復後,將處理結果回應外部視察小組。」根據前揭法條明文,外部視察小組提出視察報告的法定期程為每季提出,觀察各選項內容,僅有選項 C 包含「應每季提出視察報告」之正確敘述,故選項 C 為正確答案。

📝 外部視察小組期程
💡 視察小組會議與報告提出之頻率均為「每季」至少一次。
  • 依實施辦法第17條第1項,視察小組每季至少開會1次,並得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
  • 依實施辦法第17條第2項,視察小組應每季提出視察報告,送機關轉報監督機關備查。
  • 視察報告應由機關及監督機關分別公開於其網站,落實透明化監督原則。
  • 此辦法係依監獄行刑法第7條及羈押法第5條之授權訂定,確保外部監督機制。
🧠 記憶技巧:視察工作「雙季」制:每季開會、每季報告。
⚠️ 常見陷阱:考題常將「開會頻率」與「報告提出頻率」設置為不同週期(如:每季開會、每半年報告),或誤導一季為四個月。
外部視察小組組成 監獄行刑法第7條 視察報告之公開與遮隱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監獄行刑之監督與透明化機制
查看更多「[監所管理員] 監獄行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