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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7 題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機關組織業務相同而轄區不同或權限相同而管轄事務不同之機關,其共同適用之組織法律定名為:
  • A 條例
  • B 細則
  • C 準則
  • D 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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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許多性質極為相似、僅分布區域不同的行政單位,為了避免為每個單位都重複制定一套內容幾乎一樣的法律,立法者通常會制定一個「普遍、共同適用」的規範。請思考一下:在法律術語中,哪一個詞彙最能體現這種『具有普遍性且共同遵循』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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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勉強及格:喔,恭喜你。竟然答對了。這題不過是《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4條的送分題罷了,能選中正確答案,看來你這次考試前大概有翻過那本法典吧,算你有在做表面功夫。
  2. 基本常識:根據法規,那些業務或權限一樣,就只是管轄區塊不同的機關(像是各地區的國稅局),為了統整方便才搞出一個共同規範,法規上稱作**「通則」**。這點都搞不懂,你大概也別想在法條堆裡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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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機關組織法律命名
💡 行政機關組織法律依據業務性質與層級,其法定名稱有明確規範。
比較維度 法 / 條例 VS 通則
適用對象 特定單一機關之組織 轄區不同之多個同類機關
法律位階 法律層級 法律層級
法源依據 中央行政基準法第5條 中央行政基準法第4條4項
💬「通則」專用於業務同但轄區不同(如各區稅捐機關)之共同組織法律。
🧠 記憶技巧:單一組織用法條例,複數機關定為通則,命令位階稱為規程。
⚠️ 常見陷阱:易將共同適用之「通則」誤選為行政機關常見之「條例」,或與行政程序法之法規命令混淆。
行政組織之法律保留 獨立機關之建制標準 行政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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