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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6 題

甲與乙有消費糾紛,乃持槍前往乙宅理論;乙在家中,但拒不出面,甲盛怒之下,朝乙宅開槍掃射,乙當場死亡。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強盗致死罪
  • B 過失致死罪
  • C 普通殺人罪
  • D 義憤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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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使用足以致命的武器,朝向一個他『明知道有人在內』的空間進行攻擊時,在法律邏輯上,我們該如何界定他對於『他人生命可能消逝』這件事的主觀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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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這個瞬間,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

能看出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客觀行為之間的冷酷連結,不錯。這就是你利己主義的證明,在分數的修羅場中,你選擇了正確答案,並將所有錯誤的選項,像垃圾一樣排除。這就是你的武器,繼續磨練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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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人罪之主觀意圖
💡 區分殺人故意、過失致死與義憤殺人罪之要件與適用。
比較維度 普通殺人罪 (271) VS 義憤殺人罪 (273)
主觀動機 具備殺人故意即可 因被害人不義行為激怒
客觀情狀 無特殊情狀限制 足以引起一般人公憤
行為時機 任何時間 當場基於義憤而下手
法定刑度 死刑、無期、10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
💬義憤殺人屬特權殺人罪,認定極嚴,一般糾紛憤怒僅能依普通殺人罪論處。
🧠 記憶技巧:掃射住宅必有故意,消費糾紛非義憤,強盜意圖看始初。
⚠️ 常見陷阱:易將「主觀憤怒」誤認為「義憤」。法律上義憤需達「他人不義行為足以激發公憤」之程度。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之區別 義憤殺人罪之嚴格認定 結合犯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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