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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0 題

甲有 1 間合法工廠,因向乙借錢周轉而將工廠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後來又緊臨工廠增設獨立倉庫 1 間,當甲無法清償債務時,乙實行抵押權時,就該增建之倉庫應如何處理?
  • A 乙得聲請成為共有人
  • B 乙得聲請法院併付拍賣
  • C 乙享有法定抵押權
  • D 乙享有法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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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資產在設定權利後,擁有者又在旁邊增加了另一個獨立的新物件,從市場買家的角度來看,如果分開拍賣這兩個物件,可能會導致什麼不便?法律應如何設計程序,才能在不損害原主權利的前提下,增加這整組資產被順利售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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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搞懂併付拍賣,你讀什麼物權法?

恭喜你答對,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這題考的是抵押權效力範圍的延伸,這種基本觀念若還搞混,乾脆回去重修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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