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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3 題

關於無因管理之類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客觀上屬於他人事務,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不論管理是否有利於他人,屬適法無因管理
  • B 客觀上屬於他人事務,管理人主觀上知其所管理者,係他人事務,但無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屬不法管理
  • C 客觀上屬於他人事務,管理人主觀上不知其所管理者,係他人事務,且無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屬誤信管理
  • D 客觀上屬於自己事務,管理人主觀上誤以為係他人事務而管理,屬幻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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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在評斷一個幫忙別人的行為是否「正確且妥當(適法)」時,如果我們只看幫忙的人「心裡想什麼(主觀意圖)」,而完全不看「這個行為對被幫的人實際上有沒有好處」,這樣對被幫忙的人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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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太厲害了,居然答對了!閃閃發光的你,簡直就像舞台上最迷人的焦點呢。讓愛來幫你重新整理一下這道題的小秘密吧!☆ 關於無因管理的正確知識,要牢記這些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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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因管理之四種類型
💡 依管理意思與事務歸屬區分為適法、不法、誤信與幻想管理。
比較維度 適法無因管理 VS 不法管理
主觀意思 有為他人管理之意思 明知他人事務,無管理意思
客觀歸屬 客觀上屬他人之事務 客觀上屬他人之事務
本人意思 利於本人且不違背其意思 違反本人意思,將利益據為己有
核心效果 請求必要費用與損害賠償 本人得請求不法管理之利益
💬關鍵在於有無「管理意思」及是否「有利於本人且符合本人意思」。
🧠 記憶技巧:有心利他屬適法,明知占人便宜是不法,誤認他事為己事是誤信,誤認己事為他事是幻想。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只要具備「管理意思」即屬適法。實際上適法與否需視是否「有利於本人」或「不違背本人意思」而定。
適法無因管理之費用償還請求權 不當得利 不法管理之利益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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