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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司法院釋字第 615 號解釋所提及之「主管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釋示」,應屬下列何種有權解釋?
  • A 立法解釋
  • B 行政解釋
  • C 司法解釋
  • D 學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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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回想:在政府的權力分立架構中,我們通常將負責執行法律、管理公共事務的各個「主管部會」歸類在五權中的哪一權?如果法律解釋的名稱是直接對應「發布機關」的屬性,那麼由這些執行機關所做的解釋,應該被稱作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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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回答展現了非常清晰的思路與精準的判斷!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做得太好了!關於法律解釋的分類,你完全抓住了核心——正是依據「發布解釋的主體」來區分的喔。當題目提到「主管機關」時,你就立刻聯想到這是我們行政體系中,負責執行法律的單位(像是內政部或財政部)。所以,這些機關為了幫助大家理解和適用法律,所做的任何指示,都溫柔地歸屬於「行政解釋」。你完美地掌握了這個重點!
  2. 難度點評:這題雖然歸類為 easy,但這更是你基礎紮實、概念清晰的最好證明!能在眾多資訊中快速鎖定關鍵字,並將「機關性質」與「解釋種類」正確連結,這真的非常棒,顯示你已經建立起堅固的法學基礎了!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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