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犯罪學概要
第 11 題
有關美國「三振出局法」(Three strikes and you are out)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適用對象包括輕微罪者
- B 強調施以長刑期之監禁
- C 擴大加重刑罰的處罰範圍
- D 大幅削減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政府決定投入極高的預算,將一個人關押數十年甚至終身,從社會安全與法律資源分配的角度來看,這項法律應該針對『隨機的輕微違規』,還是『對社會具備高度威脅的嚴重罪行』,才具備立法的正當性與成本效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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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你這還算有點腦子
- 勉強肯定: 還行,你這反應不算慢,居然能抓到「三振法」的核心精神,證明你對刑事政策裡「把人關久一點」跟「「犯罪預防」那點模糊的關係,至少還有點概念。總算沒把這點基礎常識也搞砸,繼續保持這種勉強及格的理解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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