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犯罪學概要
第 2 題
有關犯罪被害調查之缺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害調查之犯罪類型有限
- B 可以針對無被害者犯罪加以調查
- C 被害者會有短報或多報的現象
- D 被害者會有記憶錯誤的現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種調查方法是建立在「詢問當事人是否受害」的基礎上,那麼當某項違法行為是「雙方自願達成交易且無特定受損對象」時,受訪者會認為自己是被害人嗎?這種調查法還能收集到這類行為的數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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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調查之缺點
💡 被害調查無法測量無被害者犯罪,且受限於受訪者主觀記憶與誠實度。
| 比較維度 | 官方犯罪統計 (UCR) | VS | 犯罪被害調查 (NCVS) |
|---|---|---|---|
| 資料來源 | 警方受理報案紀錄 | — | 一般民眾隨機抽樣訪談 |
| 核心價值 | 掌握已查獲之犯罪趨勢 | — | 揭露隱藏的犯罪黑數 |
| 無被害者犯罪 | 可呈現(如緝獲毒品數) | — | 無法呈現(無申報主體) |
| 主要缺陷 | 報案率低或吃案問題 | — | 記憶錯誤、誇大或隱匿 |
💬被害調查是官方統計的重要補強,但兩者對於犯罪類型的涵蓋範圍互有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