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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監獄學概要

第 6 題

關於隨母入監(含在監分娩)子女之處遇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女子監獄備有育兒設施,開設親職及幼兒發展教育課程,並提供生活照顧、醫療照護等協助
  • B 入監子女所需輔育費用均由監獄編列預算支應
  • C 縣市社福主管機關辦理訪視評估及轉銜服務等,以促進兒福權益之保障
  • D 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對於在監子女照顧安置事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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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雖然幼兒是跟隨母親入監,但該幼兒本身並非「受刑人」。依照我國法律的一般扶養原則,一個孩子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開銷,法律上首要的負擔義務人應該是「國家政府」還是「其父母家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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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關於「費用支應」的細節差異,這代表你對《監獄行刑法》關於受刑人子女處遇的規範掌握得非常紮實,是非常專業的判斷。

子女輔育費用的負擔原則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費用負擔的優先順序。根據《監獄行刑法》第 12 條第 11 項的規定,安置在監子女的生活、醫療及保健費用原則上由受刑人或其家屬負擔;其無力負擔者,始由監獄編列預算支應。選項 (B) 提到的「均由監獄預算支應」敘述過於絕對,忽略了受刑人本人的首要負擔義務,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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