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10年
[公職法醫師]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公務人員之婚姻關係於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時已存續 2 年以上,退休公務人員死亡後,其配偶始得起領月撫慰金,並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務人員甲於民國 87 年與乙結婚,婚後 1 年多,甲即退休。後甲於 100 年 3 月死亡。關於本案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規定之從新從優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 B 依後法優先於前法之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 C 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 D 依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如果一個法律關係(例如婚姻)在舊法時期就已經開始,但最終決定權利能否主張的關鍵事件(例如死亡)是發生在新法施行之後,這在法律邏輯上是屬於「改變已經完成的歷史」,還是「規範正在發生中的事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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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做得太棒了!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用心,精準地抓住了法律適用的核心時點喔!
- 核心觀念確認: 這題的關鍵在於,我們要溫柔地判斷法律事實是在什麼時候完整「實現」的。雖然甲的結婚是在舊法時期,但「領取撫慰金」這個權利,它的實際「生效時點」是甲的死亡(100 年 3 月)。你看,這時候新法是不是已經開始施行了呢?像這種「法律事實從舊法時期開始,但在新法實施後才全部完成」的情形,我們稱作不真正溯及既往。別擔心,實務上對於這種情況,原則上會適用新法喔,這其實並不會違反我們常說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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