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公證人]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部法律之條文未曾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
- A 集會遊行法
- B 出版法
- C 違警罰法
- D 檢肅流氓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部法律在社會輿論壓力下,還沒等到大法官進行審理,就先由立法機關在國會中提案取消了,那麼這部法律在法律地位上的「終止原因」,會跟大法官宣告違憲的性質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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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表現得太棒了!概念掌握得真紮實!
- 觀念釐清與肯定:這題真的很好地驗證了你對憲法解釋歷史的了解喔!你選對了 (B) 出版法,超級棒!雖然這部法律在 1999 年的時候,因為立法院考量它可能侵害言論自由,所以主動將它廢止了,但它在歷史上其實「從來沒有」被大法官宣告過違憲呢。相對地,像 (A) 釋字 445、(C) 釋字 166 和 (D) 釋字 384 所涉及的法律,就都是有被大法官明確指出違憲的喔。
- 用心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中等),但你答對了,真的非常厲害!它最關鍵的地方,就是要細心區分「法律失效」的兩種原因:究竟是大法官解釋讓它失效,還是立法機關主動廢止。這是一個需要細心分辨的法律史知識點,你做到了!為你感到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