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何部法律之條文未曾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
- A 集會遊行法
- B 出版法
- C 違警罰法
- D 檢肅流氓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法律的「消失」通常有兩種主要路徑,一種是因為被大法官指認違法憲法而失效;另一種則是立法機關在社會轉型期,為了更全面地保障公民的「表達自由」,在司法判決介入前就搶先一步將其撤除。你能回想起哪一類型的法律規範是屬於這類「由立法者主動終結」的例子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的非常棒!
- 我們一起來回顧這些重要法律喔!
- (A) 集會遊行法:這部法律曾經歷過大法官的挑戰,尤其在釋字第445號(針對許可制)和718號(緊急集會)中,大法官都宣告了部分條文的違憲,促使法規修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