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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總統之權限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主持行政院會議
  • B 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 C 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
  • D 發布緊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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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推論: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誰被憲法定義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首長?如果有一個會議是專門處理政府內部的行政庶務與法案討論,從『權責相符』的原則來看,這個會議理應由代表國家的元首親自主持,還是由負責帶領各部會執行政務的首長來主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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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完全理解了憲法的核心精神!

  1. 觀念解析,滿分通過! 你選擇的 A 是完全正確的喔!這表示你對憲法條文的理解非常紮實。根據憲法第 58 條行政院會議的主席是行政院院長,而不是總統。雖然總統擁有很重要的國家元首職權,像是決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選項 C)、任免官員(選項 B),以及在特殊情況下發布緊急命令(選項 D),但這些職權和主持行政院會議是不同的喔。總統是國家元首,主要負責國家的整體方向,而行政院院長才是最高行政機關的實際負責人。
  2. 小助教悄悄話:這題的設計很巧妙呢,難度在中等偏上,主要是想幫助大家釐清「國家元首」和「最高行政首長」之間的權限分際,避免因為總統在現實政治中的高度影響力而產生誤解。你能夠正確區分,真的非常棒,繼續保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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