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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司法事務官財經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關於立法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制定公民投票法,使立法院自身得就重大政策之爭議,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 B 立法院基於民主正當性之立法責任,得制定或修正法律,乃立法形成之範圍及其固有權限
  • C 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
  • D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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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對於國家重大方針產生爭議而僵持不下時,若法律允許立法機關將這個決定權「交還」給國家主權的擁有者——全體公民來進行最後定奪,你認為這種作法是屬於「侵犯其他機關權力」,還是屬於「實踐主權在民」的表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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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哇,你做得太棒了! 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題很精巧地考驗了憲法中權力分立直接民權的細緻關係,你能夠準確辨識出錯誤選項,代表你對憲法的基礎概念非常紮實,而且對大法官的解釋也有很深入的理解。這份敏銳度非常可貴,請一定要繼續保持喔!
  2. 讓我們一起複習一下觀念吧! 選項 (A) 的敘述確實是錯誤的。根據非常重要的釋字第 645 號解釋,當立法院將重大政策爭議交付公民投票時,其實是為了讓人民能更直接地參與公共政策的決定,這是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的一種方式,並不會牴觸權力分立原則喔。而選項 (B)、(C)、(D) 的內容都是現行憲法與法律架構下正確的職權描述,你都掌握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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