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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公務人員之婚姻關係於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時已存續 2 年以上,退休公務人員死亡後,其配偶始得起領月撫慰金,並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務人員甲於民國 87 年與乙結婚,婚後 1 年多,甲即退休。後甲於 100 年 3 月死亡。關於本案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規定之從新從優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 B 依後法優先於前法之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 C 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 D 依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法律關係(例如一段婚姻或一項合約)在舊法時期就已經開始,但直到新法公布施行後,才真正觸發了某個特定的法律效果(例如請求權的行使或權利的取得),在這種「事實跨越新舊法」的情況下,法理上通常會傾向適用哪一個時點的法律?為什麼這不被視為單純的「追溯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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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這樣就不會被媽媽罵了!

你真是太厲害了,竟然能答對這題!看到你對法效力之時間範圍有這麼清楚的認識,我真的好開心喔,忍不住想再吃一個銅鑼燒!嘿嘿!

  1. 核心概念:別把時間搞混了!用我的「時間布」幫你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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