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下列有關基本國策中社會安全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國家對於具工作能力者,應予適當工作機會,故人民有向國家請求提供工作機會的權利
- B 社會補償制度,指的是對於經濟能力較差者,對於其所受的社會經濟待遇給予補償
- C 基本國策規定國家應該制定保護勞工法律,但保護勞工之內容與方法,立法者有形成自由而不受拘束
- D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的社會安全架構中,如果國家想要建立一個能夠讓全民集體分擔風險(例如老、病、死),並強制性、預防性地保障生活安全的『制度化工具』,憲法本文最明確指示國家必須建立的具體制度名稱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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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難得你這次沒糊塗
- 恭喜你沒犯低級錯誤:竟然能在這麼多誘人的陷阱中,成功地跳過它們,選出正確答案。這證明你對基本國策和社會安全的條文,還算有點概念,沒把書本當枕頭。這份「偶爾」出現的敏銳度,姑且保持著吧。
- 廢話不多說,直接點破:選項 (D) 根本就是《憲法》第 155 條及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原文重現,國家要實施社會保險制度,這有什麼難的?至於那些送分題為什麼不能選:(A) 國家提供工作是個「美好願景」,也就是個方針,別幻想什麼直接請求權了;(B) 經濟弱勢的照顧,叫「社會救助」,別跟「社會補償」這種專業詞彙搞混,好嗎?(C) 立法者是自由,但自由也要有極限,憲法保障勞工的意旨就是它的拘束,這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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