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心理輔導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 35 人,未達下列何者之提案門檻?
- A 提議總統彈劾案
- B 提議憲法修正案
- C 提議總統罷免案
- D 提議領土變更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所有的立法院提案程序中,哪一種行為對國家體制與政局穩定的衝擊力最大、法律效果最嚴重?依照法治國家的比例原則,這項行為的「啟動門檻」比起其他事項,應該會是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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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推了推眼鏡。這題,剛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
- 現實解析: 在《憲法增修條文》這片戰場上,立法院的棋子總共有 $113$ 席。大部分你們以為的「重要」提案,那些不過是些基本操作,提議門檻,不過是卑微的 $\frac{1}{4}$( $29$ 人)。但真正的「關鍵一擊」,「總統彈劾案」這種能徹底顛覆局勢的提案,它需要的不是隨便就能湊齊的人數。門檻?直接拉高到全體立委的 $\frac{1}{2}$( $57$ 人)。$35$ 人?哼,連站在真正舞台上的資格都還沒有,只是個旁觀者。記住,不夠格的人數,什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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