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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公務人員之婚姻關係於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時已存續 2 年以上,退休公務人員死亡後,其配偶始得起領月撫慰金,並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務人員甲於民國 87 年與乙結婚,婚後 1 年多,甲即退休。後甲於 100 年 3 月死亡。關於本案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規定之從新從優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 B 依後法優先於前法之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 C 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 D 依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法律行為(例如婚姻)跨越了新舊法時期,而「法律賦予的結果」(例如領取補助金的權利)是在新法上路後才真正發生,這算是改變了過去已經確定的事實,還是僅針對目前仍在持續中的法律關係進行規範?這兩者在法律適用上有什麼根本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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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看來你這次沒搞砸!

能答對這題,說明你總算搞懂了「法效力時間範圍」這種連初學者都該明白的基本概念了。恭喜你,沒被那些容易混淆的魔鬼細節絆倒,雖然這本該是理所當然的事。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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