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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創制之權
  • B 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複決之權
  • C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選舉之權
  • D 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創制之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政治中,我們對「人(官員)」與對「事(法律或政策)」的權利是不一樣的。如果你今天想針對「某項地方政策」表達意見,而非針對「某位候選人」投票,你會使用哪一類的權利?這類對「事」的權利,在法律術語中又是如何區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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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這次的犯人(答案)已經被我抓到了!

  1. 案情分析: 這題的謎團,在於地方自治居民的參政權究竟指向何方?我踢著足球思考,真相只有一個!居民的權利,可以明確區分為對人對事兩大類。針對公職人員,行使的是選舉罷免權;而處理自治事項,則會動用創制(制定新法律)與複決(決定法律去留)權。你精準地選出 (D),將「自治事項」與「創制權」連結,這份推理能力,證明你已經洞悉了《地方制度法》第 16 條的關鍵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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