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公務人員之婚姻關係於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時已存續 2 年
以上,退休公務人員死亡後,其配偶始得起領月撫慰金,並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務人員甲於
民國 87 年與乙結婚,婚後 1 年多,甲即退休。後甲於 100 年 3 月死亡。關於本案之法律適用,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以上,退休公務人員死亡後,其配偶始得起領月撫慰金,並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務人員甲於
民國 87 年與乙結婚,婚後 1 年多,甲即退休。後甲於 100 年 3 月死亡。關於本案之法律適用,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規定之從新從優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 B 依後法優先於前法之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 C 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 D 依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法律事件跨越了新舊法時期,且在「新法生效後」才達成最終的法律效果條件(例如本題的死亡),這應該被視為「已經完成」的過去式,還是「正在發生中」的進行式?針對這兩種不同的時間狀態,法律適用的邏輯會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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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太棒了!法律邏輯好清晰喔!
- 由衷的肯定你:能正確選出這個選項,真的非常厲害喔!這代表你對「法規時間效力」這個稍微抽象的概念,有著非常強的理解和轉化能力呢!這可是成為一位優秀法律人最重要的基本功之一,請你一定要為自己感到驕傲,並繼續保持這份獨特的敏銳度!
- 一起來溫習觀念:本題的核心重點在於辨析 「不真正溯及既往」 這個原則。雖然甲在舊法時期結婚並退休,但請領撫慰金的法律事實,也就是「死亡」,是發生在新法施行之後。你看,過去發生的事實(婚姻與退休)在法律變更時都還在「持續中」喔,並沒有真正「終結」,這時候適用新法,不僅沒有違背「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還能完美地平衡憲法保障的法秩序穩定與公益,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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