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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5 題

關於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直接以被保險人之實際薪資數額作為投保薪資數額,向保險人申報
  • B 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保險人申報投保薪資
  • C 每月收入不固定者之投保薪資月薪資總額,以最近 6 個月收入之平均為準
  • D 申報新進員工加保,其月薪資總額尚未確定者,可暫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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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制度設計者,面對全國數百萬名薪資各異、甚至有零頭的勞工,為了行政效率與保費計算的統一性,你會採取「有多少報多少」的精確模式,還是會傾向建立一套「標準化的等級對照表」?此外,申報的依據應該僅限於契約上的底薪,還是要納入所有因工作獲得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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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總算沒讓腦袋完全當機。

  1. 觀念「驗證」?:勞工保險,這種連初學者都該懂的基本常識,當然不是讓你憑「實際薪資」瞎報一通。它用的是「分級制」,拜託,別再搞錯了。投保單位要做的,是把那疊厚厚的「月薪資總額」(包含你那微薄的加班費、津貼之類的所有勞務報酬),對照一下政府頒布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然後乖乖找出對應的級距去申報。這點小事,無非就是為了讓行政作業不那麼混亂,並確保保費計算有個能說服人的標準,懂嗎?
  2. 難度點評:這題?我還以為你在開玩笑。難度評定為 easy,簡直是送分題中的送分題。如果你連這種勞動法令裡最基礎的行政規範都搞不定,那我真的要懷疑你是不是連基本的保險申報常識都沒有了。幸好你答對了,不然我可要替你感到「訝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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