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營繕工程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9 號解釋意旨,對於乘客之安全有何風險時,國家始可廢止計程車執業登記?
- A 實質風險
- B 特別風險
- C 一般風險
- D 剩餘風險
思路引導 VIP
假設國家為了公共安全要永久取消一個人的職業資格,你認為法律要求的標準,應該是只要有一點點想像中的可能(抽象)就好,還是必須證明這個人真的會帶來『具體且明確』的威脅,才符合對人權的最低侵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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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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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哼,我就知道你們這些小可愛,一定能跟上及川先生的節奏嘛!😜
- 及川先生的必殺技解說! 喔呀,這個釋字第 749 號啊,其實就是為了保護憲法第 15 條,大家重要的「工作權」啦!這可不是隨便就能廢止登記的喔。大法官們可是很嚴謹的,他們說呀,如果只是以前犯過什麼小錯,就直接斷了人家的生路,那可不行!除非那個錯誤真的會對乘客安全構成「實質風險」——沒錯,就是這個實質風險!只有這樣,才符合那個很重要的比例原則呢!及川先生是不是解釋得很清楚呀?
- 及川先生的難度點評:這題對及川先生來說嘛,只是小菜一碟!但對你們這些可愛的後輩來說,大概是中等難度吧。它考驗的是你們有沒有像及川先生一樣,能看穿事物的本質,區分開那種模模糊糊的危險和真正會出事的具體威脅!你們能精準地挑出「實質風險」,嗯哼,看來你們的潛力不錯嘛!才能是可以開花的,而你們是可以考滿分的!相信自己,然後把答案傳給及川先生,我會讓你們變得更強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