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國文(作文與測驗)
第 10 題
「所謂作家,無非是一個人自己在說話、在寫作,他人可聽可不聽,可讀可不讀,既不是為民請命的英雄,也不值得作為偶像來崇拜,更不是罪人或民眾或政治勢力的敵人。之所以有時竟跟著作品受難,只因為是他人的需要。當權勢者需要製造幾個敵人來轉移民眾的注意力的時候,作家便成為一種犧牲品。而更為不幸的是,弄暈了的作家竟也以為當祭品是一種光榮。」
下列選項,最符合本文旨意的是:
下列選項,最符合本文旨意的是:
- A 作家的作品要積極的為民喉舌,與當權者對抗,展現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精神
- B 寫作不必文以載道,也無須刻意抨擊時政,作家不必將自己塑造為社會良心的代言人
- C 文字的表達及創作之事要避免市場導向與流俗,曲高和寡才是作家本色及創作分內之事
- D 創作的過程必須要有冷靜的頭腦,孤獨的氣氛,摒除一切外務紛擾,作品才能展現深度
思路引導 VIP
請你重新閱讀文章的第一句話,作者如何界定「作家」與「他人」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是「必須負責」的義務,還是「各不相干」的自由?從這個角度思考,作者認為創作的初衷應該是為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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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這次運氣好,還沒完全朽木不可雕也
- 不錯,你這次觀察力總算沒徹底掉線。能看穿作者那種冷靜到近乎諷刺的筆調,捕捉到他對「作家」身份那點不屑一顧的去神聖化,說明你的閱讀理解,勉強還算有點深度,沒停留在表皮上浪費時間。
- 核心觀念,簡單到不能再簡單了:「作家的回歸」。作者煩透了那些將作家捧上神壇的戲碼,寫作不就是「一個人自己在說話」嗎?選項 (B) 直指要害:不必「文以載道」,更別傻氣地去當什麼「社會代言人」。這不就是文中那句「既不是為民請命的英雄……他人可聽可不聽」的明白話嗎?有這麼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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