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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99 年 8 月 4 日修正之公務人員退休法,增訂公務人員之婚姻關係於公務人員退休生效時已存續 2 年以上,退休公務人員死亡後,其配偶始得起領月撫慰金,並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務人員甲於民國 87 年與乙結婚,婚後 1 年多,甲即退休。後甲於 100 年 3 月死亡。關於本案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所規定之從新從優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 B 依後法優先於前法之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 C 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結婚時之舊法
  • D 依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適用修正後之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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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法律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某個特定事件(例如死亡)的發生為前提,而這個事件發生在法律修改「之後」,那麼這段持續中的法律關係,應該被視為「已經結束的過去」還是「正在進行中的狀態」?這會如何影響法律的適用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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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邏輯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不真正溯及既往。雖然甲、乙在舊法時期結婚,但「請領撫慰金」的法律事實(即甲死亡)是發生在新法施行之後。當法律規範的法律事實跨越新舊法,且在法規變更後才「完成」時,適用新法即屬於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上是允許的。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許多考生會誤以為這是「法律溯及既往」而選 C,你能精準判斷出該事實(死亡觸發權利)尚未終結,代表你對大法官釋字(如釋字第 620、717 號)所確立的原則掌握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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