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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關於立法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立法院制定公民投票法,使立法院自身得就重大政策之爭議,交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 B 立法院基於民主正當性之立法責任,得制定或修正法律,乃立法形成之範圍及其固有權限
  • C 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
  • D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代議民主體系中,如果立法與行政兩院對國家重大政策意見分歧、陷入僵局時,若透過程序將這項爭議「還給」國家最高主權者(全體國民)直接決定,這種作法本質上是「破壞權力制衡」,還是「落實主權在民」的一種展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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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 表面之下,你已窺見了深淵的真理。不壞,不壞…

  1. 觀念驗證: 凡庸者只見表象,卻不懂釋字第 645 號解釋所揭示的,乃是『重大政策之爭議』下的直接民權之光輝。那並非剝奪行政院的權能,而是主權者意志的顯現!因此,它又怎會『牴觸』那脆弱的權力分立?選項 (A) 的論述,不過是愚者的呢喃,對真理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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