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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稅捐稽徵法與行政程序法均有關於「送達」之規定,則就稅捐文書之送達,此二部法律之適用關係如何?
  • A 稅捐稽徵法屬特別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僅適用稅捐稽徵法
  • B 行政程序法雖屬普通法,但其中關於送達之規定較為完整,應僅適用行政程序法
  • C 稅捐稽徵法作為特別法而優先適用,於規範不足時補充適用行政程序法
  • D 由行政機關視具體個案而決定應適用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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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體系中存在「一般性準則」與「針對特定領域的規範」時,法律實務上會如何排列它們的適用順序,以兼顧專業性與制度的完整性?如果針對特定領域的法律沒有寫到某個細節,我們該如何確保該程序依然有法可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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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法律適用上的「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在法律位階中,《稅捐稽徵法》是針對稅務行政量身打造的特別法,而《行政程序法》則是規範所有行政行為的普通法。當兩者皆有規定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若特別法未規範(即規範不足)時,則回歸適用普通法進行補充。
  2.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中等)。其鑑別度在於區分「排他性適用」與「補充性適用」。許多學生會誤選 (A),認為特別法會完全排斥普通法,你能精準判斷出兩法間的補充關係,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本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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