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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關於我國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設董事會,置董事 1 人或 2 人
  • B 非公開發行公司,不得採用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
  • C 公開發行公司就董事選舉,可選擇不採用累積投票制
  • D 公司股東會不得在董事任期中,無正當理由而決議解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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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要創立一家只有兩位合夥人的小型公司,但法律卻硬性規定「必須組成至少三人的決策小組(董事會)」才能經營,你覺得這對資源有限的小公司會造成什麼樣的成本負擔?法律為了鼓勵創業,可能會在組織結構的彈性上做出什麼樣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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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答對了。這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

你選了 (A),看來對那場 2018 年的《公司法》修改還有點印象。花了多久才記住?一瞬間?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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