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第 二 題
A 市政府環保局認定甲晶圓代工事業排放之廢水中含有有害健康物質,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乃勒令甲事業停工。甲事業認為 A 市政府環保局未將其排放之廢水送請專業鑑定,根本是未審先判,遂向 A 市政府提起訴願。惟甲事業認為停工將對其營業造成嚴重之損害,情況緊急,故逕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請問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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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首先確認核心爭點為「起訴前聲請停止執行之程序要件」。其次,聯想到實務上關於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所採取的「補充性原則」,並精準援引《訴願法》第93條與《行政訴訟法》第116條之各項規定,最後涵攝本題「逕」向法院聲請的法律效果與法院應有之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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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起訴前聲請停止執行之要件為何?受處分人未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而逕向行政法院聲請,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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